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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的含义及特点

来源:武汉建筑工程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whjzgcvipls.com/   时间:2015-04-23 16: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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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介绍在建工程抵押的含义和特点,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用其合法取得的在建工程,以不移转占有的方式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担保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包括为自己债务担保和为第三人债务担保两种类型。

在建工程抵押的涵义

  在建工程的具体涵义是什么?其准确的外延又如何进行界定?法学界没有统一的认识,现行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开工建设,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关于开工建设,依通常观念,须作好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投入适当资金,并破土动工;而竣工应首先考虑该工程项目的使用目的,然后依社会之一般观念(尤其是交易观念)及相关建筑法规的规范来判定。通说认为,凡已经过建设,能够满足社会一般观念之使用目的者则可以认定为“竣工”。

  房地产是一种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产业,仅靠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是不现实的。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向银行、企业融通资金。但是,现代市场经济竞争异常激烈,风险无处不在,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很少有人愿意把资金借给他人;即使愿意,借款人也必须付出高额的利息,从而背上沉重的包袱。前已述及,房地产开发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第三人往往不愿意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担保,而房地产开发商一般也没有足够的财产作为借款的担保,于是一种新型的担保方式——在建工程抵押应运而生。

  广义上的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用其合法取得的在建工程,以不移转占有的方式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担保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包括为自己债务担保和为第三人债务担保两种类型。狭义上的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移转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一种担保方式。

  笔者认为广义上的在建工程抵押定义更为科学合理:一方面,现代市场经济中融资渠道有很多,融资人即可以向银行融资,也可以向其他金融机构、甚至企业、个人融资;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增多,相互担保也就成为必需。因此,仅把在建工程抵押限定为用在建工程向银行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显属不合理,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整个市场经济的繁荣。现在,广义上的在建工程抵押概念也已被立法所采纳 。在本文中,笔者采用的是广义上的在建工程抵押概念。

在建工程抵押的特点

  普通抵押其权利的标的物都是抵押人所有的或有权处分的现实存在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然而,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一种期待权,即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的债务担保是在将来取得房屋的期待权,因而具有与普通抵押不同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