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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

来源:武汉建筑工程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whjzgcvipls.com/   时间:2015-04-23 16: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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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2007]22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绿色施工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九月十日 附 件:绿色施工导则 绿色施工导则 目录 1总则………………………………………………………….(1) 2绿色施工原则……………………………………………….(1) 3绿色施工总体框架………………………………………….(2) 4绿色施工要点……………………………………………….(4) 5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15) 6绿色施工应用示范工程…………………………………..(16) 1总则 1.1我国尚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作为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的建筑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 1.2本导则用于指导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并可供其他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参考。 1.3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1.4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实现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5实施绿色施工,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 地方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 1.6运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 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 1.7鼓励各地区开展绿色施工的政策与技术研究,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行应用示范工程。 2绿色施工原则 2.1绿色施工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 2.2实施绿色施工,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 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3绿色施工总体框架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图1)。这六个方面涵盖了绿色施工的基本指标,同时包含了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指标的子集。 图1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 4绿色施工要点 4.1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4.1.1组织管理 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 2、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 4.1.2规划管理 1、编制绿色施工方案。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2、绿色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 (2)节材措施,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如进行施工方案的节材优化,建筑垃圾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等。 (3)节水措施,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节水措施。 (4)节能措施,进行施工节能策划,确定目标,制定节能措施。 (5)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制定临时用地指标、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及临时用地节地措施等。 4.1.3实施管理 1、绿色施工应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 2、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绿色施工作相应的宣传,通过宣传营造绿色施工的氛围。 3、定期对职工进行绿色施工知识培训,增强职工绿色施工意识。 4.1.4评价管理 1、对照本导则的指标体系,结合工程特点,对绿色施工的效果及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进行自评估。 2、成立专家评估小组,对绿色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至项目竣工,进行综合评估。 4.1.5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1、制订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 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保护生活及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 3、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管理,明显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4.2环境保护技术要点 4.2.1扬尘控制 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5、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等措施。 6、构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用清理积尘、淋湿地面、预湿墙体、屋面敷水袋、楼面蓄水、建筑外设高压喷雾状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和直升机投水弹等综合降尘。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7、在场界四周隔档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mg/m3。 4.2.2噪音与振动控制 1、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 2、在施工场界对噪音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监测方法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3、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振动。 4.2.3光污染控制 1、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 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4.2.4水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 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 3、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 4、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5、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 4.2.5土壤保护 1、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 2、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3、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一般指临时占地内)。与当地园林、环保部门或当地植物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在先前开发地区种植当地或其他合适的植物,以恢复剩余空地地貌或科学绿化,补救施工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 4.2.6建筑垃圾控制 1、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如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 2、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3、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